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ST福能 公告编号:2026-020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交易框架协议》为交易各方进一步推进股权转让相关工作,并非正式协议约定,最终能否达成并签署正式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交易金额等内容尚未确定,若后续具体交易内容进一步确定,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投资”)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参股公司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烽云”或“目标公司”)2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并与意向收购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其”)、广州烽云及其股东就安诺其拟收购广州烽云 100%股权事宜
签署了《交易意向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为进一步推进股权转让相关工作,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本协议为框架性约定,福能投资转让股权的具体交易金额等内容尚未确定,且仍须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1%股权。若后续具体交易内容进一步确定,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冯树彬(乙方一)、黄晖(乙方二)
丙方:广东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丁方: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框架协议》中涉及安诺其拟收购福能投资所持有广州烽云 21%股权的相关约定主要如下:
(一)交易方案
1.丙方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1%的股权。如甲方成功摘牌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甲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共计 21%的股权;
2.在甲方依法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则和程序成功摘牌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的情形下,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则就上述第(一)1 条的交易与丙方另行签署交易协议。
(二)标的股权、支付方式及作价
1.丙方拟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1%的股权。各方同意,前述交易需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丙方目前不能确定目标公司 21%股权的交易对方。各方确认,签署本协议不视为丙方向甲方就出售目标公司 21%的股权作出任何有约束力的承诺。
2.各方同意,甲方购买乙方和丙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最终交易对价由各方在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目标公司总体评估值基础上另行确定。
3.各方进一步明确,就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21%的股权而言,由丙方按规定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挂牌底价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三)现金对价的支付
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依据本协议及相关书面文件的约定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具体支付时间由相关方另行书面约定。
(四)标的股权的交割及期间损益
1.自本协议生效后,交易对方应当根据各方所签署协议及丙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挂牌交易结果,再另行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提供必要帮助。乙方各方及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分别对交割方构成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自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起,完成交割标的股权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转移至甲方。为避免疑义,资产交割日前目标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资产交割日后亦应归属于目标公司届时股东享有。
2.各方同意,标的股权交割后可适时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相关期间内目标公司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3.各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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