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ST福能 公告编号:2026-029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制度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1 新增 第 47 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对外披露。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
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财务资助情
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
用前两款规定。
2 新增 第 48 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
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
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
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两款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3 第 86 条 董事候选人名 第 88 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含
会表决。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提出,且其中除独立董事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 以外的 5 名董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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