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9 18:03:41 股吧网页版
元力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0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1,285,2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75%)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文显先生计划在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10月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1,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94%)

2、持本公司股份147,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10%)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立斌先生计划在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10月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2%)

3、持本公司股份80,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4%)的公司副总经理姚世林先生计划在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10月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20,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6%)

4、持本公司股份7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0%)的公司财务总监池信捷先生计划在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10月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19,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5%)

5、持本公司股份7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0%)的公司董事会秘书罗聪先生计划在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10月1日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19,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管许文显、李立斌、姚世林、池信捷和罗聪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减持部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1、许文显、李立斌、姚世林、池信捷、罗聪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许文显 董事长、总经理 1,285,297 0.3575%

李立斌 董事、副总经理 147,250 0.0410%

姚世林 副总经理 80,450 0.0224%

池信捷 财务总监 79,000 0.0220%

罗聪 董事会秘书 79,000 0.0220%

注:公司总股本为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下同

2、持股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文显、李立斌、姚世林、池信捷、罗聪没有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许文显、李立斌、姚世林、池信捷、罗聪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的来源:许文显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李立斌、姚世林、池信捷、罗聪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4、减持数量:许文显减持不超过321,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94%;李立斌减持不超过3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02%;姚世林减持不超过20,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6%;池信捷减持不超过19,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5%;罗聪减持不超过19,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该减持数量做除权处理)

5、减持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10月1日,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7、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