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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1:50:42 股吧网页版
元力股份: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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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6440012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6440012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元力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的相关规定编制《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的基础上对元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元力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元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元力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元力股份2025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元力股份2025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碧芸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瑾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15 日

附件: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103,168股,发行价格13.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3,449,989.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3,596,699.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853,290.6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E-002号《验资报告》。

2、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 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5,985.33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9,609.82

以前年度承诺投资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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