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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1:51:21 股吧网页版
元力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丽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介绍

本人梁丽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福建省财政学会理事。曾任牡丹江大学教师,武夷学院教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 11月至今任福建远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6 天,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1、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定期审议了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检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
酬方案执行情况,审议了《2025 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股权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主持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股权的议案》,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4、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独立董事,利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对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现场调研,积极与公司董事和高管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与规范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市场报道及信息,就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
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探讨。2025 年 5 月 14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召
开的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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