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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2:00:58 股吧网页版
元力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颖)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介绍

本人周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深圳市佳胜实业有限公司出纳、销售经理,现任武夷学院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 天,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1、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两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定期审议了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股权的议案》,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4、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进行现场办公,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合规治理提出建议。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及定期查看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及公司答复等方式,了解投资者的关注重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相关事项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福建元力
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完成股票购买,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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