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2 日,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1316-1326,首席合伙人为
张先云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有合伙人 67 名、注册会计师 37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7 名。
2024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1,763.29 万元;2024 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
入:24,637.37 万元;2024 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6,401.21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30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为 3,599.00 万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2026 年 1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过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证天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 年 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 年 3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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