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3 19:10:02 股吧网页版
ST朗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ST 朗源 公告编号:2026-019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资金额度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资金来源: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协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对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