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在查阅了公司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了解公司有关部门在内部控制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
现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系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粤外经贸资字【2009】658 号文批复,由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9 号文
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240 万股新股,于 2011 年 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简称“鸿特精密”,股票代码“300176”,发行后总股本为 8,940 万股。
根据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增加经营范围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13]450 号)和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788 万元,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89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每股面值 1 元,合计增加股本 1788 万元,变更后股本为 10728
万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387,280,800 股,公司注
册资本为 387,280,800 元。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加工、销售:铝合金精密压铸件、汽车零配件、汽车双离合器变速器(DCT)关键零件及部件、通讯类零配件;自有设备租
赁(非监管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注册地: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楚隆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中文名称由“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GuangDong PaiSheng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变更为“GuangDong HongTeo Technology
Co.,Ltd.”;2024 年 11 月 21 日起,证券简称变更为“鸿特科技”,英文简称变
更为“HongTeo Technology”,证券代码仍为“300176”。
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 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理,合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以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4. 规范公司会计行为,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5. 合理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
(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团队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各层级的授权、检查和问责制度,确保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相互协作和相互制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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