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
农。截至 2023 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 968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89 人。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18.58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4.0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20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10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包括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严谨细致、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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