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科技”或“公司”)就本次向原股东配售 A 股股份(以下简称“配股”或“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配股拟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4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
元。若以鸿特科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87,280,800 股为基数测算,
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54,912,32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每股收益等指标在发行后一定期间内可能会被摊薄,公司存在由于本次发行而使发行当年每股收益低于上一年度的风险。
(一)主要假设
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时,主要基于以下假设进行: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配股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154,912,32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
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影响,该发行数量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配售股份数量为准;
4、假设本次配股于 2025 年 9 月底实施完毕(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
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将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批复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假设公司 2025 年业绩与 2024 年业绩持平,即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为 2,782.3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0.12 万元;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87,280,800
股为基础,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
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对股本的影响;
7、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状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测算如下:
2024 年 12 月 31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项目 日/2024 年度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期末总股本(万股) 38,728.08 38,728.08 54,219.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782.37 2,782.37 2,782.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790.12 1,790.12 1,790.12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18 0.0718 0.06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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