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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19:34:21 股吧网页版
鸿特科技: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ongteo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预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方式: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科技”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2、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百邦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百邦合”)已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

3、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会相应增加,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较大幅度提升。然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过程,募投项目效益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有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具体详见《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4、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报经股东会审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一、本次配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 A 股上市公
司关于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确认公司已经符合本次配股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4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鸿特科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387,280,80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54,912,320股。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②遵循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最终配股价格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7、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8、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9、本次配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在扣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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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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