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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19:34:22 股吧网页版
鸿特科技: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本次配股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为面额股,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配股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配股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配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序号 相关法规规定 公司情况 合规性

公司已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以及

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其他必要

内部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1 构 理人员,并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会、 符合规定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具备健全且运

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

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符合规定
求 的规定选举、委派董事,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资产、人

3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 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 符合规定
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的情形 他企业,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

利影响的情形。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

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 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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