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1日上午9:15-9:25 ,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卢楚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99,170,3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6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7,198,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0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1,972,32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3%。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64 人,代表股份1,972,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3%。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861,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8%;
反对 278,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6%;弃权 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24%;反对 278,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13%;弃权 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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