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证券代码:300176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配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 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配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配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配股拟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4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鸿特科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87,280,800 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54,912,32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百邦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
四、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可配售数量的 70%或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认购股份的承诺,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认购款返还已经认购股东。
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 万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拟用于泰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肇庆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七、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详见本配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十二、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之“(一)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八、公司承诺将合理利用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通过相关措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从中长期提升股东价值,以填补本次配股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具体分析及措施参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告的《关于向原股东配
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九、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投资风险:
(一)全部或部分放弃其配股认购权的股东于公司的权益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在本次配股过程中,若某一股东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即未按照其于实施配股方案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缴款申购公司在本次配股中新增发行的普通股,该等股东于公司享有的权益可能会相应被摊薄,即该等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其于股东会的表决权可能将会相应减少。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在本次配股过程中所获配股认购权无法进行转让,因此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的股东无法收到任何补偿以弥补其于公司享有的权益因其放弃其配股认购权而遭受的摊薄。
此外,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因此,配股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的股东所占有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份额可能也会相应下降。
(二)境外销售占比相对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分别为 81,940.82 万元、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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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