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司名称: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注册地址: 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注册资本:387,280,800 元。
股票简称: 派生科技
股票代码:30017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12004000100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07528545278
法定代表人: 卢楚隆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22 日
上市时间:2011 年 2 月 15 日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前身为肇庆鸿特精密
压铸有限公司,是经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肇外经贸资进字[2003]76 号文批准设立的中外合
资企业,于 2003 年 7 月 22 日成立。根据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粤外经贸资字[2009]658 号批
复核准,公司整体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制后总股本为 6,600.00 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9 号《关于核准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40 万股。增发新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8940 万元。公司历经多次转增、送配及回购后,截止2022 年公司股本变更为 38,728.08 万元。
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加工、销售:铝合金精密压铸件、汽车零配件、
汽车双离合器变速器 (DCT) 关键零件及部件、通讯类零配件; 自有设备租赁 (非监管设备)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本公司 2022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6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
公司本期合并范围相比上期无变化。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 年修订) 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新能源、销售贸易等经营。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7“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
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人民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