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在查阅了公司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了解公司有关部门在内部控制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
现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系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粤外经贸资字【2009】658 号文批复,由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9 号文
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240 万股新股,于 2011 年 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鸿特精密”,股票代码“300176”,发行后总股本为8,940 万股。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387,280,800 股,公司注
册资本为 387,280,800 元。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加工、销售:铝合金精密压铸件、汽车零配件、汽车双离合器变速器(DCT)关键零件及部件、通讯类零配件;自有设备租赁(非监管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注册地: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楚隆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中文名称由“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由“GuangDong PaiSheng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变更为“GuangDong HongTeo Technology
Co.,Ltd.”;2024 年 11 月 21 日起,证券简称变更为“鸿特科技”,英文简称变
更为“HongTeo Technology”,证券代码仍为“300176”。
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理,合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以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5、合理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
(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各层级的授权、检查和问责制度,确保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相互协作和相互制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审计委
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会与董事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制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裁工作细则》等制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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