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以下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1、本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武汉海达数云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中海达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中海达海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中海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迅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都市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比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腾云智航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海达定位科技有限公司、中海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中海达创新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海达星宇技术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精准时空感知装备业务、北斗高精度行业应用业务、智能驾驶与导航控制应用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融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研发管理、销售管理、采购业务、生产制造等。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公司治理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权范围和决策机制,从而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公司日常运营提供专业性意见,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
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2025年9月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业务及流程需要设置相应的组织架构,内部组织架构设置完善合理,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的需要,各中心/
部门依据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规定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了审计监察部,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董事会负责。审计监察部指定专职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对外投融资、出售或购买资产、大额资金往来情况、经营活动、执行情况及有效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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