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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20:08:01 股吧网页版
*ST腾邦: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6



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65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债权人深圳市联日照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日照耀”)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的 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的重整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已裁定不予受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联日照耀向深圳中院对腾邦集团提起重整申请。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收到了深圳中院的《决定书》(2020)

粤 03 破申 504、505、507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腾邦资产、腾邦物流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 3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控股股东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收到了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

书》(2020)粤 03 破申 505 号,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中院认为,腾邦集团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较低,对其启动重整程序,不利于保护债权人,不符合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价值。深圳中院对申请人(债权

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人)提出对腾邦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不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联日照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14 日,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14,539,9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8%,腾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票数量为 104,781,897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1.4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腾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票数量为 114,539,972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8.58%。

2. 截至本公告日,腾邦集团因向公司收购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股权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8.2 亿元,腾邦集团为融易行对公司尚未支付的欠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19.83 亿元。原计划此款项在控股股东腾邦集团的重整中予以解决,鉴于腾邦集团重整被深圳中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下,能否解决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向腾邦集团催收此款项,但是款项可回收性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要求腾邦集团积极协调解决此款项。

3.公司与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4.关于申请人联日照耀是否会上诉,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并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破申 505

号。

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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