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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20:08:03 股吧网页版
*ST腾邦:关于公司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6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64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对于深圳中院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公司拟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上市规则》10.3.10 规定,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向周世平的三笔借款(2,625.98 万元、5,000 万元、5,000 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且预计无法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根

据《上市规则》9.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尚未形成正式的结论。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重整申请情况的概述

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1 年 4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紧急临

时)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同意拟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

司向深圳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资料,深圳中院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立案, 案号

为(2021)粤 03 破申 250 号。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2021 年 4 月 14 日披

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关于公司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7)。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投资人签署破产重整投资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签署了《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有意向参与公司重整。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8),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

4.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4),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5.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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