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16 19:16:07 股吧网页版
母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同时被否 *ST腾邦距离退市仅有“一步之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K图 300178_0

  破产重整计划被驳回后,曾经的“票代巨头”距离退市仅一步之遥。


  12月15日晚间,*ST腾邦公告,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同日,控股股东腾邦集团亦收到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认为,腾邦集团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较低,对其启动重整程序,不利于保护债权人,不符合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价值。深圳中院依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出对腾邦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予受理。


  “母子”公司破产申请的同步“被拒”,浇灭了股东的又一次希望。


  12月16日,*ST腾邦股价跌停,报收于1.99元/股,较2015年巅峰时刻,跌去了96.78%。


  *ST腾邦破产重整被拒绝


  公开资料显示,*ST腾邦于1998年在深圳成立,以机票代理业务起家,逐渐发展成为涵盖旅游度假、航空运营、商旅管理、金融服务四大块业务的大型集团公司。2011年2月15日,*ST腾邦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被称为“中国商业服务第一股”。


  2018年下半年以来,*ST腾邦进入多事之秋,内外危机不断:债务缠身、营收暴跌、诉讼不断。根据其年报,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5亿元,同比下降83.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9亿元,亏损同比收窄。


  年报解释称,2020年春节期间,全球暴发了新冠肺炎疫情,旅游行业受到了严重冲击,公司旅游业务、商旅业务、机票酒店业务等受到巨大冲击,经营规模明显下降。而2019年,*ST腾邦净亏损15.76亿元,两年累计巨亏26亿。


  2021年3月,债务缠身、回天乏术的*ST腾邦发布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透露,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于此前启动了预重整程序。


  公告还表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腾邦集团因向公司收购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股权,而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8.2亿元和相应利息,腾邦集团为融易行对公司尚未支付的欠款21.81亿元和相应利息提供担保,公司为融易行提供担保余额为3.44亿元;腾邦集团预重整可能会导致公司对其债权无法全部收回,而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据此,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


  然而,进入12月,腾邦集团和*ST腾邦的破产重整申请却纷纷被驳回。


  其中,对于*ST腾邦破产重整申请被拒绝的原因,深圳中院给出的理由是,中国证监会对股票交易负责监督管理,*ST腾邦申请破产重整,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截至目前,*ST腾邦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故本院不予受理*ST腾邦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事实上,这一结果早有预兆。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申请需获得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和省级政府出文,以及证监会的无异议函。同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这也就意味着,如果*ST腾邦实行破产重整,须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问题。


  而大股东腾邦集团重整被否,原因则在于深圳中院认为,腾邦集团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较低,对其启动重整程序,不利于保护债权人,不符合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价值。


  据了解,2020年10月,联日照耀向深圳中院对腾邦集团提起重整申请。2021年3月8日,腾邦集团收到了深圳中院的《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腾邦资产、腾邦物流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距离退市一步之遥


  眼下,针对腾邦集团被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一事,联日照耀是否会选择上诉,目前尚未可知,但*ST腾邦的退市“末日”已然临近。


  截至目前,*ST腾邦股价仅1.99元/股,仅需要连续4个跌停即将跌破1元面值。


  此外,财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ST腾邦净利润亏损3.48亿元,报告期末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资不抵债。


  同时,*ST腾邦2020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按照创业板退市新规,出现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等,将被终止上市。


  对此,*ST腾邦表示,对于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退市风险,公司始终保持高度重视。同时,对于深圳中院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公司拟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