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3
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529 号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许可
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中止审查公告》),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以你公司正在开展重整事宜为理由向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申请中止《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审查工作。2020 年以来,你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腾付通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我部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表示高度关注,请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你公司已于 12 月 16 日披露《关于公司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
的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你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但你公司在《中止审查公告》中未就重整事项重大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请在收到本关注函后及时披露补充说明公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2.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说明人民银行中止对《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审查后,腾付通业务是否仍然能够正常开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展业风险,中止审查进程是否存在时限规定,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请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3.请结合腾付通最近一年及一期业务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收入比例、公司重整进展及其不确定性,充分说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被中止审查是否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9.6条所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提示相关风险的情形。
4.12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
况的公告》显示,法院对公司就股权回购合同纠纷起诉深圳市喜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喜游投资”)作出判决,喜游投资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你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请你公司说明合同纠纷具体情况、股权回购款金额、相关会计处理及预计对公司 2021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
5.你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至今未消除。
(1)请说明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消除进展及 2021 年审计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2)你公司在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核算时,将代理商分成作为营业收入抵扣项核算,将银联通道费用作为营业成本核算,请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进一步说明以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年 12 月 3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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