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腾邦: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专项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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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07
*ST腾邦: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专项回复意见
致: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腾邦国际商业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的委托,担任其2021年
度常年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卜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F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
板关注函[ 2021]第52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山具本专项同
复。本所已尽最大努力调查本专项同复涉及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如腾邦国际
提供文件、资料、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全而、法律上的瑕疵或其他相反的证据,
则本专项回复的相关表述与意见需要修正。具体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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