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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07 19:54:09 股吧网页版
*ST腾邦: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07

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的回复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529 号),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的事项进一步核实并说明,同时要求年审会计师就部分事项发表意见,我所现就函件中需要年审会计师说明情况的部分内容回复如下:

关于事项【5.(2)】:你公司在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核算时,将代理商分成
作为营业收入抵扣项核算,将银联通道费用作为营业成本核算,请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进一步说明以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会计师回复】: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
邦国际”或“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
了亚会审字(2021)第 01220043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公司编制的《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我们不对专项审核报告后附的由腾邦国际编制的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意见。

因此,我们无法对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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