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陈万峰先生的相关资料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本次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程序合法有效,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补选陈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陈万峰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董事后,将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同意将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志芹 彭丽芳 徐 德
2022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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