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9
独立董事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2020年11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截止2020年10月10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正式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获得从事证券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详情请查阅中国证监会公示的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csrc.gov.cn/csrc/c105942/c1601013/content.shtml)。我们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志芹 彭丽芳 徐 德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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