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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28 19:58:01 股吧网页版
*ST腾邦: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23号的回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28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3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2〕

第 123 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2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要求公司就“2022 年 2 月 18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拟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变更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所”),公司管理层将根据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相关事项,预计不超过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300 万元”事项作出进一步说明。公司董事会对关注函中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 公告显示,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审计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
顺利进行及时有效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已委托亚太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请在函询亚太所及审计项目负责人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公司已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亚太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请说明亚太所至今未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情形,公司与亚太所进行2021年审事项沟通的具体情况,包括沟通时间、沟通的主要内容、参与沟通人员等,前期沟通过程中是否存在分歧,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更换审计机构的原因或者事项。

【公司回复】:

1.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亚太所为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但公司未与亚太所签订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业务约定书》。因此,亚太所未开展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2.公司与亚太所进行 2021 年审事项沟通的具体情况:

沟通时间 直接沟通人员 主要沟通内容

2021年9月24 亚 太 所 贾 小 主要沟通公司重整进展事项、2021 年年报审计业务及上年度无法表示意见
日-2021 年 9 鹤、张战晓和 事项专项审核业务,基本形成合作意向,并同意根据重整进展初步商定 2
月 30 日 公司顾勇、许 021 年 10 月份开始预审工作。

修远

2021 年 10 月 亚太所贾小鹤 亚太所向公司发来审计业务约定书,因公司重整计划进度等原因公司未签
21 日 和公司顾勇 署,未开展预审工作。

2022 年 1 月 5 亚太所贾小鹤 亚太所发函要求签订 2021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综合考虑希望减低
日至 2022 年 1 和公司顾勇 审计费用,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月 30 日

2022年2月10 亚太所贾小鹤 双方再次就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现场工作安排等审计事项进行沟通,
日至 2022 年 2 和公司顾勇 公司综合考虑疫情防控、服务费用等因素,公司拟聘请本地所开展 2021
月 18 日 年度审计工作。

因公司未与亚太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亚太所未开展 2021 年年度审计工作,不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情况及不存在已委托亚太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公司与亚太所沟通顺畅不存在沟通分歧,除综合考虑疫情防控、服务费用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更换审计机构的原因或者事项。

(2)请公司、亚太所及审计项目负责人就前述问题独立回复,如存在(1)所述相关情形,请及时予以反映。

【亚太所回复】:

1.亚太所至今尚未开展腾邦国际 2021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

(1)2021 年 9 月我所委派项目合伙人前往腾邦国际现场沟通公司重整工作
最新进展、上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及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双方初步商定 2021 年 10 月份进场开展预审工作。

(2)2021 年 10 月初,我所就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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