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5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6-033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照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时总股本 485,723,930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2,570,300 股后 483,153,630 股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
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过户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时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483,153,630 股*0.30 元/股=144,946,089.0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44,946,089.00元/485,723,930股*10股=2.984124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2984124 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4124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公司总股本 485,723,93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2,570,300 股公司股份,因此,利润分配基数为 483,153,630 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 144,946,089.00 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过户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570,300 股后的 483,153,6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570,3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