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并权衡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制订本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旨在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之和不少于三年累计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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