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1 20:44:25 股吧网页版
四方达: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6-016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并更名为<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范围规范化相关登记要求,拟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以及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更新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前 章程修订后

第十五条 人造聚晶金刚石烧结体、人造 第十五条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
金刚石复合片、立方氮化硼烧结体、立方氮化 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 硼复合片、人造金刚石制品及立方氮化硼制品 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 的研制、开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 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 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凭证),但国家 部件及附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 金属制品及零件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 属工具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 超硬材料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从事货物和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自有 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资金对工业制造业、商业、房地产、金融业、 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 服务业、技术贸易、文化教育、广告、探矿、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采矿业的投资;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开展经营活动)
电业务。(上述范围国家专项审批的项目取得
有效许可证或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
政策。 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合理性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合 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 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 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决策机制与程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