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环境、社会责任和治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至少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提供可行性方案;
(四)编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五)核查、监督、调研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决策、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方案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并提出执行、整改和完善的意见或建议;
(六)研究涉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战略、政策及ESG事项的开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指导及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等;
(九)审核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展及完成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对公司ESG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等;
(十一)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
次,临时会议须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五分之三以上(含五分之三)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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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方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
如采用通讯方式出席,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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