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6
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制药”)在一审判决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后提出上诉,二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11,375,804.89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药业”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药业”)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受理/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原告华东制药与被告青海珠峰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原料”)、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华东武林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药房”)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已由浙江高院依法受理,案号为(2023)浙知民初 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5 年 12 月,控股子公司珠峰药业收到浙江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
浙知民初 3 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华东制药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98,732
元,由华东制药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珠峰药业收到最高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2026)最高法知民终 71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华东制药因与被上诉人珠峰原料、珠峰药业、华东药房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浙知民初 3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最高院。经审查,最高院决定予以受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上诉事项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2026)最高法知民终 71 号。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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