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 2025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
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先生,
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人数 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
(二)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人民币 87,229 万元。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5 家,
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四)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
处分 2 次。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资质合规、有效,其在 2025 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期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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