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姚杰,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四级律师。曾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莫干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应有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根据审议结果投票。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列席了3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职,对提交专门委员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作用。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管年度履职情况和薪酬方案,并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和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予和调整事项进行审核,本人对相关方案进行了详细审核,确保激励机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历次会议。会议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和相关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真审议并提出了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参加,分别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等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控审计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提
交的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本人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能够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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