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
合伙人为高峰先生,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人数 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88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
(二)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人民币 87,229 万元。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5 家,
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
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四)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
处分 2 次。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项资质、诚信情况、过往审计情况以及
审计质量等内容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年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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