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子泉、郑羌、李丽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4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刻反思、追本溯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剖析问题产生根源,制定系统性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形成整改报告。现将公司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徐子泉先生牵头并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要求,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推行。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北京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个别成本结转、收入确认、存货确认不及时,未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及时入账核算;债务重组会计核算不恰当,未准确按照债务重组发生时点进行会计核算;个别影视剧权益转让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审慎判断权益转让时点及控制权转移情况对收入确认的影响。上述问题违反了会计信息质量及时性、准确性、合规性要求,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整改措施
公司坚持追本溯源、标本兼治、立行立改、长效管控原则,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问题一:个别成本结转、收入确认、存货确认不及时。
整改措施:
1、针对个别影视剧成本结转不及时、收入确认不及时、存货确认不及时的问题,公司均已于 2025 年 12 月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已将个别影视剧的存货结转至成本、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确认存货及应付账款,已完成整改工作。
2、公司已组织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及部门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相关制度进行学习,公司已督促各子公司全面梳理影视类业务存货,明确影视类业务成本结转的时点、依据及审批流程,要求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期间严格匹配;深入学习收入确认的条件与时点要求,确保财务人员精准掌握收入准则的核心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同时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特别是针对影视类业务存货的管理,严格按照存货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交付记录对存货流转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存货核算的准确性。
3、公司将继续强化财务内控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相关制度,持续巩固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切实保障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强化财务内部检查和考核,加强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核算情况检查的力度,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以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根据相关制度及要求持续规范执行。
问题二:债务重组会计核算不恰当。
整改措施:
1、公司已组织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及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督促各子公司全面梳理债务重组业务,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的签署时间、债务重组方式、债务重组手续完成时间,准确判断债务重组发生的具体时点,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相关规定,对债务重组事项进行及时、准确的账务处理。
2、公司修订并完善了《影视项目投资决策及审批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影视项目投资决策流程、影视项目投资审批流程,明确资料传递的及时性。公司已组织相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学习相关规则调整,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3、公司已组织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及部门人员、业务部负责人及部门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强调部门间及时沟通的重要性,对可能影响财务数据的事项,部门间需充分沟通。同时向业务部门宣贯存货、应收账款、债务重组等相关会计政策及上市公司相关案例,进一步夯实财务核算基础,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增强业务人员、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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