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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捷成股份: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 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
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如发生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 形,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 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 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七条 公司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

第八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
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九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和
投票简称:公司投票简称为“捷成投票”,投票代码为“350182”。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一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二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
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 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
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
或者名义持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由深
交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结果及决议

第十四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
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公司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相同 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 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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