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二)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
(三)流动资金贷款;
(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条 重大经营事项的审议权限和程序
(一)公司总裁办公会有权签订合同标的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购买合同、销售合同,无需报告公司董事会;合同标的额超过 3,000 万元的,总裁签署前应通报董事会;
(二)公司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由总裁办公会审批;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由
股东会审批;
(三)银行授信由董事会审批通过,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必须通过有授信额度的银行办理。在授信额度内,由总裁办公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实施,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3,000 万元,累计超过 5,000 万元的,总裁签署前应通报董事会。
第六条 重大投资事项的审议权限和程序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发生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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