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
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 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青岛东软载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
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 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忠实履行“诚信、勤勉、尽责、谨慎”的义务,保证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竭诚保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第六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
第七条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当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公告、股东会、分析说明会、一对一沟通、网站、广告、媒体采访和报道、邮寄资料、现场参观、电话咨询、路演等。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
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裁)、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适用)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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