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张利国)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利国,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3 年参加律师事务所的创办,并获得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专业资格,曾就职于北京市医药总公司、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事会次数 数 议
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会,本人
列席会议 4 次。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3 次,实际按
时出席 3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4 次,实际按
时出席 4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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