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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9 15:35:24 股吧网页版
力源信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志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志龙)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5年12月30日起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同时,本人日常还主动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公司的各项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加深对公司的全面认识,为独立董事职能的履行提供保障。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田志龙,出生于1961年12月,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研究导师,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委员,2025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26)独立董事和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2025年12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任职时间仅2天,通过现场方式共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1次、未参加股东会,未发生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参会期间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议案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5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自2025年12月30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于2025年12月30日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本人于2025年12月30日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三)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调查的情况

虽然本人2025年任职时间很短,但通过现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情况。

3、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因本人2025年任职时间仅2天,仅现场参加了1次公司董事会,同时通过现场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因本人2025年任职时间仅2天,还未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五)学习培训情况

因本人2025年任职时间仅2天,还未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因本人2025年任职时间仅2天,还未对公司2025年度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并审议表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虽任职时间很短,但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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