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8 17:00:01 股吧网页版
通裕重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权属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企业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中心,审计中心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中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中心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中心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该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归口部门为审计中心,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配套细则,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督促、指导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对审计问题进行整改,审核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配合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对公司开展的各类审计工作;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内部审计职业形象;

(三)掌握会计、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了解公司和权属企业主要业务流程;

(五)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 在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遵循:

(一)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必须遵从职业道德准则和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

(三)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其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执行业务中取得的相关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独立开展审计监督、检查评价等各项业务活动,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在日常工作中具备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会计资料、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获得信息系统相关权限,以便日常登陆、查询企业的业务、财务系统,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参加或列席被审计单位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会议;

(三)召开、参与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议;

(四)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察实物,检查有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