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芦海滨--届满离任)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并审慎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独立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芦海滨,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律师。1996年起在珠海市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长期担任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荣获珠海市优秀律师;1997年7月至2017年4月任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年4月至
2019年7月任人和启邦(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2019年8月起至今任广东华商(珠海)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与社会融合发展促进会会长。2023年9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5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董事会召开前,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
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并出席审计委员会3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参与相关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发表独立审核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需披露的信息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及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2025年,本人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与重大事项,及时向投资者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上述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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