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5)110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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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1
专项说明
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3
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5)1100168 号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编制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编制《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并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永清环保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永清环保编制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
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盈利预测的利润预测数与利润实现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永清环保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旭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伍华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21日
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2 年 4 月,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30%股权。
公司收购股权已于 2022 年 6 月实施完毕,现将购买江苏永之清 30%股权时,湖南永清环
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正军夫妻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和《业绩补充承诺》所作出的业绩承诺与补偿,以及江苏永之清 2024 年度实际利润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与永清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其配偶,因《股权转让协议》及
相关补充协议签订了《业绩补偿承诺》,根据协议刘正军及其配偶对本次股权转让业绩承诺如下:根据评估机构对江苏永之清未来五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未达到预测数额的,刘正军夫妻以现金方式对净利润差额部分按年度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执行措施如下:
1、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江苏永
之清进行评估并出具《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30%股权项目涉及的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
(2022)第 0541 号),如江苏永之清 2022 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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