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永清环保(300187)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其夫人未能按期支付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7322.62万元。经多次沟通,实控人因资金周转等问题尚未支付,并承诺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完成支付及超期违约金。公司已采取书面问询等方式督促履约,并将视情况采取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江苏永之清连续三年未完成目标,永清环保实控人刘正军夫妇需进行业绩补偿。

公告显示,根据2022年5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的书面《业绩补偿承诺》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共计73,226,153.24元。
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多次沟通,主要因日常经营资金需要、自身资金周转、市场融资情况等原因导致其未能按期支付本期业绩补偿款。截至2025年7月7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
近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向公司发出《关于江苏永之清 2024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沟通回复函》,对未能如期支付2024 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同时表示将尽快通过应收账款回款、资产盘活、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完成 2024 年度业绩补偿款及《业绩补偿承诺》约定的超期违约金支付。
据此前公告披露,2022年,永清环保以2.55亿元收购江苏永之清30%股权时,实控人刘正军夫妻承诺,若江苏永之清2022年-2026年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测值,将以现金补足差额。
实际上,2022年江苏永之清因没能完成业绩承诺,刘正军夫妇向永清环保补偿了4886.34万元。
今年3月14日,永清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2023年度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永之清”)的业绩补偿款共计6845.53万元。
2022年补偿4886.34万元,2023年又补偿6845.53万元, 两年加在一起,刘正军夫妇共向永清环保补偿了1.17亿元。
然而,2024年江苏永之清净利润为-987.83万元,未完成承诺业绩7322.62万元,触发补偿条款。2024年度须进行补偿7322.62万元,但目前还没有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上个月,永清环保两名董事也曾因增持承诺“爽约”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6月20日晚间,深交所下发关于对永清环保董事肖明智、王振国的监管函。监管函披露,肖明智、王振国原定合计增持不低于1140万元,最终仅完成共计121.82万元,完成率不足11%,涉嫌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条款。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