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 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0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董事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肖明智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25]18 号)》(以下简称“18 号决定”)、《关于对王振国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25]19号)》(以下简称“19 号决定”),现将决定全文公告如下:
一、18 号决定全文
肖明智:
根据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2024 年 6 月 14 日、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公司
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你拟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6月1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540 万元。截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你在增持计划期间实际增持金额为 91.84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未完成。
你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 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19 号决定全文
王振国:
根据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2024 年 6 月 14 日、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公司
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你拟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6月1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 600 万元。截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你在增持计划期间实际增持金额为 29.98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未完成。
你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 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其他说明
公司及董事肖明智、董事王振国收到上述决定文件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将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今后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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