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2 12:37:20 股吧网页版
永清环保两董事“忽悠式”增持被责令改正,实控人7000多万元业绩补偿款也迟迟不到位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300187_0

  7月11日,湖南证监局分别对永清环保两位高管未兑现股票增持承诺的失信行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2024年6月14日,永清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王振国拟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公司另一位董事肖明智同期承诺增持不低于540万元。

  但截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王振国与肖明智最终实际增持金额仅为29.98万元和91.84万元,两人的实际兑现率分别为不足5%和17%。

  湖南证监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规定,构成“违反承诺”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两人同步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两人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7月9日,永清环保(300187.SZ)公告披露,其实控人刘正军夫妇未能按期支付子公司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7322.62万元。这是江苏永之清连续第三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实控人亦连续三年触发补偿义务。截至公告日,该笔款项尚未到账。

  来源:读创财经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