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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永清环保:关于收到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0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 2024 年度江苏永之清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5月,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100168号),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73,226,153.24元。

2025年7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向公司发出《关于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沟通回复函》,对未能如期支付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同时表示将尽快通过应收账款回款、资产盘活、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完成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及《业绩补偿承诺》约定的超期违约金支付。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关于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6,000,000元。

一、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和控股股东永清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等,公司以现金25,500万元收购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之清的30%股权。同时,因近几年宏观环境形势变化的影响,江苏永之清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承诺如江苏永之清2022年-2026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中每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则需按照承诺约定,履行净利润差额补偿义务。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100168号),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73,226,153.24元。

上述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方案《关于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实施的进展

(一)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6,000,000元,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将继续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本期承诺事项。

(二)后续解决措施

控股股东将尽快通过应收账款回款、资产盘活、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完成2024年度业绩补偿后续款项和利息。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是根据《业绩补偿承诺》等有关约定开展,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事项未来的进展情况,并且继续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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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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