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5
名,职工董事 1 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止至本公告发布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止至本公告发布时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按本公告
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将同时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推选或通过其他途径搜寻符合规定的董事人选。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董事会的股东会通知前,将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六)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如拟提名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如实说明: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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