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1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永之清 2025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永之清 2025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经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和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等,公司以现金 25,500 万元收购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的 30%股权。
同时,因近几年宏观环境形势变化的影响,江苏永之清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夫妻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承诺如江苏永之清 2022 年-2026 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中每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则需按照承诺约定,履行净利润差额补偿义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等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6)1100128 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报告”),江苏永之清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 9,684,625.06 元。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夫妻向公司出具的书面《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夫妻需向公司补偿5,2431,946.11 元。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情况,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夫妻需向公司补偿 5,2431,946.11 元。
公司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刘正军夫妻应补偿的金额。刘正军夫妻在收到公司通知后的 4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补偿的金额=评估报告预测当年净利润值—当年实际净利润值
如果刘正军夫妻未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上述补偿款的支付,则刘正军夫妻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以应付未付的补偿款为基数,按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自刘正军夫妻收到公司通知满 45 个工作日后的第一天起计算至补偿款付清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永之清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事项时,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6 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公司后续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永之清的经营业绩情况,加强对其的管理工作。未来公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司将协调和促进江苏永之清业务在公司现有业务中的应用和发展,同时公司将在品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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